S88全稱為«稅務條例»第88條,規定了香港慈善團體豁免繳納利得稅的條件。慈善團體以公益和公共性質為宗旨,包括慈善組織、基金會等等。慈善團體捐款者的捐款數目也可以從個人薪俸稅中扣除。另外獲得S88稅務豁免的公司不需要繳納商業登記費,不需要報稅。
慈善團體必須通過一份規管文書而成立。規管文書是一份正式的文件載有關於慈善團體管理的重要條款,例如慈善用途或宗旨、管治組織的組成及如何舉行會議。慈善團體的規管文書一般應載有能準確及清楚地表達其成立的慈善用途的條款,及某些其他重要條款。
香港的慈善團體一般都是採用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少數情況下以社團的名義申請。獲得S88稅務豁免的慈善團體每年需要製作審計報告,連同公司周年申報表遞交給香港公司註冊處。稅局有權利定期出信詢問,覆核公司的S88免稅地位。
《稅務條例》第 88條規定,慈善團體經營行業或業務所得利潤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可以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1. 所得利潤是純粹作慈善用途;
2. 所得利潤其中大部分並非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及
3. (1)該行業或業務是在實際貫徹該慈善團體明文規定的宗旨時經營的;或
(2)與該行業或業務有關的工作主要是由某些人進行,而該慈善團體正是為該等人的利益而設立的。
申請S88稅務豁免的流程通常是:
1、 向香港公司登記處申請註冊一家擔保有限公司;
2、 撰寫慈善團體章程;
3、 慈善團體過去12個月和/或未來12個月將要進行的慈善活動計畫;
4、 準備申請文件提交給香港稅務局審核。
因為慈善團體通常是用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註冊,因此名稱中包含了“有限公司”字眼。如果慈善組織或基金會希望去除“有限公司”字眼,在獲得了S88稅務豁免後,可以向香港公司登記處申請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