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的规定,可以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无限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没有上限,有限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则是有限的。有限公司又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本文我们将介绍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是指没有股本的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获得贷款、签订合同、进行法律诉讼等。它可以永久延续,公司成员和董事的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存在。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该成员承诺,若公司在其担任成员期间清盘,或者在其不再是公司成员之后一年内清盘,该成员会支付其指明的款额,以支付公司的债务、开支、清盘费用等。担保公司赚取的利润不能分配给成员,但是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员工可以获取适当的薪资和报酬。

担保有限公司常用于需要法人资格的非盈利组织和俱乐部等,并被广泛地用作慈善团体和慈善基金会。根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的规定,慈善团体如果以下述为目的:

(a) 救助贫困;
(b) 促进教育; 
(c) 推广宗教; 
(d) 可令社会得益但非属以上任何一类的其他属慈善性质的宗旨。

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豁免缴付利得税,并且可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豁免去除公司名称后缀的“有限公司”字眼,令得基金会的名称更彰显慈善的目的。

担保有限公司的架构

担保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但是成员可以通过特殊决议指示董事采取或不采取某些特定行为。

担保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2名董事、一名公司秘书和一个指定代表。成员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对成员的国籍或居住地没有任何限制。公司董事必须是自然人,对董事的国籍和居住地也没有任何限制。公司秘书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如果是自然人,必须是相关居民,如果是公司,则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指定代表必须是香港居民,主要职责是充当担保有限公司与香港公司登记处的联络人。

担保有限公司的维护

担保有限公司设立后,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包括:

  • 保存成员、董事、公司决议等记录;
  •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报告公司的有关变更;
  • 保存账簿和记录;
  • 提交每个财政年度的年度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和审计报告;
  • 提交周年申报表;
  • 每年召开年度成员大会。